一、活动主题
第四届“美丽中国·乡村振兴”全国诗歌邀请赛
二、 组织架构
(一)举办单位
1、主办单位
湖北省作家协会诗歌创作委员会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2、学术指导单位
《诗刊》杂志社
3、协办单位
中华诗词学会乡村诗词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中华诗词学会
中国诗歌网
4、承办单位
咸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咸宁市乡村振兴局
咸安区横沟桥镇人民政府
湖北和乐门业有限公司
(二)顾问
吉狄马加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作协诗歌创作委员会主任
刘醒龙 湖北省文联主席
(三)组委会
1、组委会主任
文坤斗 湖北省作家协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刘复兴 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组委会副主任
李少君 中国作家协会《诗刊》杂志社主编
耿瑞华 湖北省作家协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刘智毅 咸宁市政协副主席、市文联主席
杨志文 咸宁市文联党组书记
刘训林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黄大振 咸宁市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
(四)评审委员会
1、评审委员会主任
李修文 湖北省作协主席
李少君 中国作家协会《诗刊》杂志社主编
张执浩 湖北省作协副主席、诗歌创作委员会主任
2、评审委员会副主任
黄金辉 湖北省中华诗词学会原会长
段 维 湖北省中华诗词学会会长
刘 波 三峡大学教授
李 专 咸宁市作协主席
评审委员会下设新诗组和旧体诗组,分初评和终评两轮评选。初评以省内专家为主,终评以国内专家为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智毅同志兼任,成员由中共咸宁市委宣传部、咸宁市文联、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咸宁市乡村振兴局、咸安区横沟桥镇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第四届“美丽中国·乡村振兴”全国诗歌邀请赛相关工作。
三、作品征集对象
全国广大诗人及诗歌爱好者
四、征稿内容及要求
1、以“三农”题材为征稿范围,以迎接党的二十大、全面小康建设、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
2、征稿体裁为新诗(含散文诗),组诗不超过5首,总行数不超过100行;旧体诗词须合格律,每人不超过3首,总行数不超过80行。
3、投稿作品必须是作者的原创首发作品,禁止套作与抄袭。对于著作权存在问题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收回奖金和获奖证书,并在媒体上通报。
4、主办方对所有获奖作品享有使用权,可复制、翻译、发行、汇编、改编或演出,有权在媒体上展示、展播,或用于相关的公益性活动。
5、参赛者需按要求在稿件后附个人信息,包括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QQ或微信号、汇款账号及开户行具体网点信息,本次参赛活动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五、奖项设置
新诗、旧体诗分两组设奖,每组奖项相同,税费由咸宁市文联承担。
一等奖各1名:奖励人民币12000元(税后),获奖证书。
二等奖各2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税后),获奖证书。
三等奖各3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税后),获奖证书。
优秀奖各16名:奖励人民币500元(税后),获奖证书。
六、活动程序
(一)宣传推广(2022年3月23日—9月30日)
由第四届“美丽中国·乡村振兴”全国诗歌邀请赛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全国著名作家诗人咸宁行活动、开展全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发布信息,营造良好氛围。
(二)作品征集(2022年5月1日—8月10日)
采取组织推荐投稿和个人自由投稿相结合的方式。
(三)专家评审(2022年8月10日—8月31日)
主办方将聘请国内著名诗人、专家学者、诗评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初评和终评,评委和特邀作品不参与评奖。
(四)公开公示(2022年9月1日—9月7日)
网络媒体公示评审结果。
(五)颁奖典礼(2022年9月8日—9月30日)
按照咸宁市第五届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总体部署,邀请获奖作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第四届“美丽中国·乡村振兴”全国诗歌邀请赛颁奖典礼,获奖作者往返交通费按实际费用凭票证报销,最高不超过飞机经济舱/高铁动车二等座标准。
七、征稿方式
第四届“美丽中国·乡村振兴”全国诗歌邀请赛征稿工作由组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咸宁市文联。投稿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所投稿件请标明“全国诗歌邀请赛投稿”,稿件以附件形式报送至指定邮箱1182575143@qq.com,联系人:曹丹,联系电话:0715-8126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