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刘熙载文学评论奖”设立
作者:江苏文学 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3-01-01 浏览量:

“泰州刘熙载文学评论奖”设立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文学评论引导创作、推出精品、引领风尚的重要作用,江苏省作家协会和泰州市委宣传部联合设立“泰州刘熙载文学评论奖”,并举行评审、表彰活动。该奖是以“东方黑格尔”刘熙载命名的国内首个单独设立的文学评论奖项,旨在奖励中国当代文学评论优秀成果,推动中国当代文学事业的发展。

 

 

奖项设置

 

1.  “泰州刘熙载文学评论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2.奖励作品数量:专著2部,各奖励10万元;论文6篇,各奖励5万元;

 

3.  “泰州刘熙载文学评论奖”另设特别奖1名,奖励本土文学评论人才,奖金2万元。

 

 

评选范围

 

1.在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正式发表和出版的原创性中国当代文学评论论文和著作(不含论文集);

 

2.海外关于中国当代文学评论的汉语论文和著作(不含汉译论文和著作)。

 

 

评选标准

 

1.坚定文化自信,坚持正确的价值判断;

 

2.坚持历史与美学并重、思想性与学术性相统一的原则;

 

3.鼓励介入当代文学创作前沿的新时代文学研究与批评;

 

4.鼓励创造性转换中国文论传统、建构中国特色文学批评话语的优秀作品。

 

 

评奖机构

 

1.“泰州刘熙载文学评论奖”评奖工作在江苏省作家协会和泰州市委宣传部领导下进行,双方联合设立“泰州刘熙载文学评论奖”组委会。泰州为“泰州刘熙载文学评论奖”颁奖地;

 

2.江苏省作家协会和泰州市委宣传部聘请国内外学者、批评家,组成“泰州刘熙载文学评论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9—11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设立“泰州刘熙载文学评论奖”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事务。

 

 

评选程序

 

1.“泰州刘熙载文学评论奖”评奖办公室制订评奖工作细则,经评审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2.评奖办公室发布公告,向作家协会、大学、报刊杂志和出版社和相关专业人士征集参评作品;

 

3.申报参评的作品,经评奖办公室资质审核后公示,不符合参评的作品予以取消;

 

4.评审委员会邀请相关专业人士组成初评小组,在充分阅读和讨论的基础上,投票产生10部著作、20篇论文作为提名作品。提名作品在媒体进行公示;

 

5.终评由评审委员会经过讨论、投票,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票数产生获奖作品,产生获奖作品的投票由国家法定公证处公证。终评评选出获奖专著2部、论文6篇,特别奖1部(篇)。评选结果,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

 

6.评选结果经江苏省作家协会和泰州市委宣传部审定后统一发布,举行颁奖典礼,宣布颁奖辞,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

 

江苏省作家协会

中共泰州市委宣传部

2022年12月30日